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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彙整

111年10月13日(星期四)起調整高中以下各級學校防疫措施,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到校規定(詳見附件)

{{ $t('FEZ002') }} 健康中心|

一、確診者之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3日+自主防疫4日或居家隔離0日+自主防疫7日)
1、定義:
(1)確診者之同住家人。
(2)確診個案之宿舍同寢室室友。
2.自111年10月13日起,改行下列入校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1)已接種滿3劑新冠肺炎疫苗者:
甲、「居隔0日+自主防疫7日」方案:7天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並每2日提供2日內「自費」快篩陰性證明者,可入校。
乙、「居隔3日+自主防疫4日」方案:3天居家隔離期間不可到校,4天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並每2日提供2日內「自費」快篩陰性證明者,可入校。
(2)未接種滿3劑新冠肺炎疫苗者:僅可選擇「3天居家隔離+4天自主防疫」之居家隔離方案:3天居家隔離期間不可到校,4天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並每2日提供2日內「自費」快篩陰性證明者,可入校。
(3)自主防疫期間,每2日提供2日內「自費」快篩陰性證明者可正常到校上班上課及「參與課後跨班性活動」,惟應落實以下防疫規範:除用餐飲水外均應全程配戴口罩(用餐應用防疫隔板),課程(含跨班課程)應固定座位,並維持良好社交距離並加強環境清消。

(4)倘教職員工生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共7日間均未到校,第8日「復課前」應提供2日內「自費」快篩陰性證明。
(5)倘教職員工生於「入校後」身體不適,由學校提供1劑快篩試劑,並連繫家人接回後,返家進行快篩並將結果通報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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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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