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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彙整

1120425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

{{ $t('FEZ001') }} 李婉鈴

{{ $t('FEZ002') }} 健康中心|

依據教育局來函指示:
配合中央自112年4月17日起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施,校園防疫相關規定調整說明如下:
1. 校園室內外空間及場域,取消應全程佩戴口罩之規定,各級學校得視場域性質(游泳池、室內各場館、餐廳、宿舍等)及活動需要,經與學校師生充分溝通並取得共識後,自行決定採取佩戴口罩措施;搭乘公共運輸工具 (如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 接駁車等),由「規定佩戴口罩」調整為「建議佩戴口罩」。
2. 自主佩戴口罩即表示不強制佩戴,由師生自行決定,尊重師生自主意願。
3. 惟校園內健康中心比照指揮中心規範之指定場所,依規定仍應佩戴口罩。

詳見附件。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4-26|

{{ $t('FEZ005') }} 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