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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彙整

「112年推廣都會區原住民族文化特色課程實施計畫」及相關附件

{{ $t('FEZ001') }} 教學組

{{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年5 月2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064693B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9條及第30條等相關規定, 規劃辦理都會區學校原住民族文化學習活動,將原住民歷 史文化及價值觀融入課程,並挹注都會區原住民學生學習 部落文化之機會,促進對原住民族文化之理解關懷及傳 承,本署委請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辦理旨揭計畫。

三、旨揭計畫資訊如下: (一)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星期一)止。 (二)辦理時間:自112年9月1日(星期五)起至112年12月22 日(星期五)止。 (三)實施對象(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即可申請,都會區係指除行政院核定之「原住民地區」,共55原鄉以外之地 區): 1、原住民族學生人數達30人以上之都會區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 2、有興趣發展原住民族教育之都會區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 (四)建議課程參與人數:每場以10至30人為原則。 (五)課程內容:授課時數以單次2至3小時為原則。分為「實 作課程」及「議題講座」兩種類型,學校可依原住民學 生族別或課程安排選擇適合之課程類型,以推廣原住民 族文化,促進跨族群間相互理解與尊重,前揭2種類型內 容、所需時間及可搭配領域等詳細資訊詳如附件。 (六)申請方式:以學校為申請單位,請於112年7月31日(星 期一)前至線上google表單申請(https://forms.gle/FDiBEUjgXEoiKuV6A),課程講師將依申請單位需求由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原住民族教育及文化研究中心推薦與 媒合,本計畫課程需於111年12月22日(星期五)前辦理 完成。課程辦理完成後,申辦學校應提供課程紀錄表及 照片(格式如附件),藉此瞭解學校具體辦理情形。 (七)經費補助:本計畫相關經費,如講師鐘點費、差旅費及 課程相關等費用皆由國教署「112年都會區原住民族教育推廣計畫」支應,參與計畫之學校毋須編列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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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5-25|

{{ $t('FEZ005') }} 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