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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彙整

轉知~教育部有關學校應秉持「平等互惠」及「對等尊嚴」 原則辦理兩岸教育交流活動,並落實填報「赴陸教育交流 活動登錄平臺」相關事宜

{{ $t('FEZ001') }} 教學組

{{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6月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20072466號函辦理。

二、師生從事相關活動時,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以及現行兩岸政策規範等,並 強化學校自我檢覈與內控機制;如有以學校名義與大陸地 區進行學生教育交流活動,應落實至「赴陸教育交流活動 登錄平臺」(https://webap.rusen.stust.edu.tw /RusenShort/Login.aspx)填報。

三、貴校如有進行兩岸教育交流活動,請確實落實填報作業, 並務必將填報作業列入業務交接範疇,避免因人員異動未 落實填報作業。

四、檢附教育部原函、操作手冊及檢核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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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6-12|

{{ $t('FEZ005') }} 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