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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彙整

112學年度兒童美術創作展作品徵件

{{ $t('FEZ001') }} 設備組

{{ $t('FEZ002') }} 教務處|

壹、依據

一、教育基本法第三條、教育部九年一貫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總體課程目標。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至113年度工作計畫。

貳、目的

一、激發兒童藝術潛能,提昇藝術水準。

二、推展美術創作教學,促進創作風氣。

三、加深加廣學生學習,擴展學習效果。

(一)校內初審

收件日期-9/25 (一)至10/13 (五)。

收件人員-教務處設備組

辦理方式- 初審報名期限內,挑選自己創作的3件或6件作品,填妥作品標籤(附件3)後,將附件3「作品標籤」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交給教務處設備組,參加初審。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9-14|

{{ $t('FEZ005') }} 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