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STES

公告彙整

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學年度體育獎勵金自即日起開始申請

{{ $t('FEZ002') }} 學務處|

1.依據「臺北巿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發給辦法」辦理。

2.附件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學年度體育獎勵金發給之全國性錦標賽及全國性國小單項運動競賽項目表,請依據附件內容查詢該項目是否符合資格。

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學年度體育獎勵金自即日起開始申請於3月8日截止,請符合相關資格之學生持相關成績、秩序冊、戶籍謄本至本校體育組辦理申請手續。逾時不候。
註:
a.戶籍證明:「選手」請檢附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不可省略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以利初審作業,未檢附者,不予以審查。
b.賽事成績證明:112學年度第1學期(自112年8月1日至113年1月31日止)辦理完畢之運動最優級組指定賽事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
c.賽事秩序冊:請彙整封面、競賽規程、分組表及隊職員名冊(隊職員及教練姓名)等佐證資料。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2-17|

{{ $t('FEZ005') }}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