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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彙整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參加本土語文專長學分班獎勵計畫」

{{ $t('FEZ001') }} 教學組

{{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本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 辦理。

二、因應111學年度起,中等學校本土語課程納入部定必修,鼓 勵本市中等學校教師進修本土語文專長學分班,擴充本市 中等學校本土語師資量能,提升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 特訂定本計畫。

三、旨揭計畫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一)獎勵對象:本市所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教 師(含長期代理教師)。 (二)辦理日期: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三)奬勵標準:已修畢本土語專長學分班課程(包含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學分班),並取得學分證明者 (依完成學分班年度進行敘獎,不得重複計算)每人予 以嘉獎2次之鼓勵。 (四)獎勵申請及程序:符合獎勵標準之教師(含校長)檢附 學分班修畢證明文件之影本,向學校教務處提出申請, 學校審核通過後本權責辦理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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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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