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 助 要點、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教育方案(115-119年) 及本 中心推廣計畫辦理。
二、本計畫旨在落實原住民族教育法及108課綱精神,協助學校 發展原住民族課程,提升教師課程研發與教學能力,提供 學生多元文化學習機會,並善用教育資源打造友善且具跨 文化理解之校園環境。得依計畫申請經費補助,支應課程 推動所需之相關費用。
三、本計畫鼓勵依據需求設計課程與活動,形式包含:原住民 族議題課程、跨領域合作、部落連結、教師社群、教材資源使用等。
四、申請相關資訊如下: (一)實施對象:本市所屬公私立各級學校,以及有意發展原 住民族教育之學校、教師及各領域社群(中學校園優 先)。 (二)申請時間:115年10月30日(五)或本計畫經費用罄為 止。 (三)辦理期間:115年9月21日(一)至116年5月31日(一) (四)補助額度:每單位每學年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元整。 (五)核銷時限:各計畫活動結束後應於2週內繳交相關資料, 活動結束後1個月內完成成果資料與經費核銷作業,最遲 不得晚於1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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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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