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年10 月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3267號函辦理。
二、為契合學校推展原住民族教育需求,及完備原住民族文化 學習空間,國教署規劃旨揭計畫,以課程發展為基礎,營 造原住民族文化學習場域,將課程教學結合場域,讓學習 發揮加乘效應,激發學生學習動機與自我文化認同。
三、本計畫內容請以校內民族教育課程或教案為基礎,營造契 合教學需求、兼具永續發展之原住民族文化學習場域,提供符合學校民族文化課程的教學空間,以延續課程教學, 同時善用校園空間,計畫補助對象為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轄屬國民中小學階段之學校。
四、為使補助資源有效分配,凡獲本計畫補助之學校,自該補 助年度起算,3年內不得再次提出申請;但確有急迫性需求 者,得另專案報國教署經評估後核予補助經費。
五、計畫補助金額:原住民重點學校最高核定金額為新臺幣 (以下同)300萬元,最高補助比率為80%;非原住民重點 學校最高核定金額為200萬元,最高補助比率為60%。
六、旨揭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一)各申請學校應於計畫書中,針對「彈性學習課程」明確 提出民族教育課程教學計畫,說明其與申請補助空間設 施之關聯性;另配合領綱說明搭配之課程教學內容,並 具體列出該課程落實之學習重點條目,所配合規劃之課 程並應具備整體性及永續性。 (二)本計畫以補助學校「整修」原有文化學習場域為優先, 經評估後倘若校內確有「增設」文化學習場域之需求, 國教署將依審查結果予以補助。
七、本計畫之施作規劃應以民族文化教育課程為主並作為營造 依據,惟禁止使用彩繪、馬賽克磁磚拼貼裝飾。
八、請貴校於114年11月3日(星期一)前將計畫書、經費申請 表及相關會議紀錄,以紙本正本免備文報送至本局國小教 育科吳靜怡科員及電子郵件傳送qb3602@gov.taipei。
九、為增加申請學校對於本計畫實施作業流程之瞭解,國教署 預計於114年10月採線上會議方式辦理「114年度營造原住民族文化學習場域」計畫申請說明會,針對計畫審查重點 及評分項目進行說明,詳細會議資訊將另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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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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